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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app首页科研獎勵辦法
時間:2015-07-15 21:21:00   點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校科學研究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我校整體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研獎勵的範疇是在科技處登記備案的獲獎成果、專利、著作、論文等科研成果。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的科研成果必須以太阳集团app首页為第一完成單位,獲獎者必須是我校在職職工和受聘人員。

第四條 所有獎勵由成果負責人根據貢獻大小進行再分配。


第二章 獲獎成果獎勵

第五條 獲得國家、省(部)、市(廳)科研成果獎,學校給予配套獎勵。

第六條 科技類成果獲獎配套獎勵标準如下: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200萬元;

(二)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150萬元;一等獎80萬元,二等獎50萬元;

(三)省(部)級獎勵,按實際獲得獎金同等額度配套;

(四)市(廳)級獎勵,按實際獲得獎金的50%配套。

第七條 人文社科類成果獲獎配套獎勵标準如下:

(一)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優秀成果獎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10萬元;

(二)被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鑒定為“優秀”等級的項目成果,或被推薦刊載于《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成果要報》的成果,每項1萬元;

(三)省(部)級獎勵,按實際獎金的同等金額配套;

(四)市(廳)級獎勵,按實際獎金額的50%配套。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及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組織評獎的獎項為國家級獎,其他各部委頒發的獎項為部級獎;各省科技廳及各省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組織評獎的獎項為省級獎,其他各廳級機關頒發的獎項均為廳級獎;各地級市科技局組織評獎的獎項為市級獎,其他地級市各局級機關頒發的獎項不在本辦法獎勵範圍。

第九條 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認可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和王力語言學獎、孫冶方經濟科學獎、金嶽霖學術獎、吳玉章獎、胡繩青年學術獎、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等著名民間獎視同省部級獎,由科技處根據頒獎文件認定。

第十條 同一成果獲得多渠道獎勵者,按其所獲最高等級獎進行獎勵。已獲學校配套獎勵的成果,再獲高一級部門獎勵者,隻補發差額部分獎金。

第十一條 獲得不同級别的獎勵,其核心内容相同或相似,視為同一成果。


第三章 著作、論文獎勵

第十二條 獎勵的著作、論文我校必須是第一完成單位。已獲得我校出版資助的著作不再獎勵。

第十三條 自然科學方面的學術論文,獎勵标準如下:

(一)在國際學術權威雜志《Nature》(英國)或《Science》(美國)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0萬元;

(二)被SCIE(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學術論文,且該期刊屬于當年JCR期刊大類分區1區的,每篇獎勵2萬元;

(三)被SCIE(科學引文索引)收錄且該期刊屬于當年JCR期刊大類分區2區的,每篇獎勵1.5萬元;

(四)被SCIE(科學引文索引)收錄且該期刊屬于當年JCR期刊大類分區3區的,每篇獎勵1萬元;

(五)被SCIE(科學引文索引)收錄且該期刊屬于當年JCR期刊大類分區4區的,每篇獎勵5000元;

(六)被SCIE(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但所發表的期刊未能在JCR分區中查到的,每篇獎勵3000元;

(七)被EI Compendex收錄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EI Page One的不在獎勵範圍;

(八)被CPCI(科技會議錄索引,即原ISTP)收錄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00元;

(九)在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來源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500元;

(十)JCR期刊大類分區以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發布的分區情況為準,科技處每年對校内公布。

第十四條 科技類著作标準如下:

(一)專著每萬字獎勵300元;

(二)編著、譯著每萬字獎勵100元;

(三)圖片為主的圖譜類著作,按編著計算,16開或A4的每個版面按800字計,32開或A5的每個版面按400字計。

第十五條 人文社科方面的學術論文獎勵标準如下:

(一)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萬元;

(二)被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或A&H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每篇獎勵8000元;

(三)發表在CSSCI(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期刊,且該期刊屬于CSSCI分區1區的,每篇獎勵5000元;

(四)發表在CSSCI(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期刊,且該期刊屬于CSSCI分區2區的或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的,每篇獎勵3000元;

(五)發表在CSSCI(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期刊,且該期刊屬于CSSCI分區3區的,每篇獎勵2000元;

(六)發表在CSSCI(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期刊,且該期刊屬于CSSCI分區4區的或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的,每篇獎勵1000元;

(七)ISSHP(社會科學及人文科學會議錄索引)檢索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00元;

(八)在CSSCIE(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擴展版來源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500元。

第十六條 CSSCI(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期刊目錄以該論文發表的期間,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當期所公布的CSSCI期刊目錄為準,由科技處每年根據分區原則對其進行分區并在科技處網頁公布。

第十七條 我校學生發表的學術論文,導師是通訊作者的,則按标準獎勵導師。

第十八條 同一論文被多個檢索收錄的,按其應享受的最高獎勵标準獎勵,已發放獎勵的,隻補發差額部分獎金。

第十九條 研究報告、咨詢報告等非發表的成果,被政府及有關機關部門采納,且提供有效證明(采納證明的公章必須為采納單位的公章,即各部委公章、省政府公章、市政府公章和廳機關公章,而非單位部門公章),按以下标準給予獎勵:

(一)被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采納或得到國家領導人重要批示的研究報告或咨詢報告,每篇獎勵5000元;

(二)被國務院各部委、省級人民政府采納的、或得到省領導重要批示的研究報告或咨詢報告,每篇獎勵3000元;

(三)被地級市(廳)政府采納的,每篇獎勵1000元。

第二十條 人文社科類著作标準如下:

(一)學術專著每萬字獎勵150元;

(二)編著、譯著每萬字獎勵80元;

(三)以圖片為主的美術、攝影作品、圖譜類圖書等按編著标準計算,16開或A4的每個版面按800字計,32開或A5的每個版面按400字計。

第二十一條 論文集不在本辦法獎勵範圍。

第二十二條 在《人民日報》或《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文章,字數在1000字以上的,每篇獎勵3000元。

第二十三條 人文社科學術論文被SCIE、EI、CPCI三大索引收錄的,可參照科技的論文獎勵标準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章 知識産權獎勵

第二十四條 凡我校職工的授權專利、獲獎專利、計算機軟件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獲登記、植物新品種保護權、國家或行業标準的按以下标準給予獎勵:

(一)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省級專利金獎、省級專利優秀獎的按實際獲得獎金同等額度配套。已得到專利授權獎勵的,之後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隻補給差額。

(二)發明專利每項5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項2000元;

(三)計算機軟件登記著作權每項2000元;

(四)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設計每項5000元;

(五)獲植物新品種保護登記每項5000元;

(六)申請涉外專利的,每取得一個國家的專利權獎勵5000元;

(七)制定的國家标準每項3000元;

(八)制定的地方标準或行業标準每項1000元。


第五章 核發程序

第二十五條 所有獎勵由申報人自行申報,科技處負責審核。各學院在每年底将本院教學科研人員符合獎勵辦法的獲獎成果證書、專利證書、研究報告或咨詢建議、論文檢索證明等相關材料歸類彙總後報學校科技處。各成果獎勵原則上當年年底前必須報送科技處,确實有特殊情況的,可在次年補報,超過一年未申報者不再配套獎勵。

第二十六條 科技處對材料的原件進行審核、彙總,将獎勵名單和獎勵額度呈報分管科研的學校領導審批。審批後的獎勵名單和獎勵額度由科技處進行公示。

第二十七條 公示期結束後,各獲獎負責人再根據各自團隊(課題組)情況進行分配,将分配名單報科技處審核。

第二十八條 如發現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虛作假者,經核實将撤銷其獎勵資格,追回頒發的獎金,并予全校通報批評和相應的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對于本辦法未提到且對學校有突出或重大貢獻的科研情況,可由科技處提出方案,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讨論并獲得半數委員通過的,報校領導審議後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湛江海洋大學科技獎勵辦法》(見湛海大[2004]59号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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