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

 太阳集团app首页拔尖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高水平大學建設、“強師工程”建設和“沖補強”提升計劃,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加快我校師資隊伍建設步伐,提升學校學術地位和核心競争力,滿足我校建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對人才的需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拔尖人才引進工作,以學科建設發展需求為引領,堅持公開透明、按需設崗、評聘結合、動态管理、嚴格考核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三條 根據學校《太阳集团app首页“3+1+N”大海洋學科體系建設總體方案》,拔尖人才引進優先考慮水産、海洋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優勢學科和船舶與海洋工程特色學科,統籌兼顧其他向海發展學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拔尖人才引進工作,在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人才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實施。

第五條 根據學科特點,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人事和學科建設校領導以及5-7名本學科校内外專家組成的拔尖人才評議小組。

其主要職責為:評議拔尖人才任職資格并向人才領導小組推薦候選人;對學科建設緊缺急需的拔尖人才引進采用“一事一議、一人一議”的特别評聘;對拔尖人才在聘用期間的計劃執行情況、業績成果進行檢查、評議。

 

第三章 引進條件

第六條 拟引進拔尖人才分為三個層次,對應設立領軍學者崗位、傑出青年學者崗位、講座教授崗位。

(一)領軍學者崗位入選條件為:

1.年齡原則上55歲以下,在國内外本學科領域内有公認的影響力,熟悉本學科領域或方向的最新發展動态,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内外先進水平的能力。

2.國内人員應是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或重點基金負責人、國家“萬人計劃”第一、二層次人才、國家級重大(點)項目的首席科學家、國家級重點學科帶頭人和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主要負責人等。

3.國(境)外人員應具有國(境)外知名大學副教授及以上職稱。近五年以第一作者發表百分之一高被引論文(ESI)2篇以上,或SCIⅠ區論文10篇以上或Ⅱ區論文20篇以上。

(二)傑出青年學者崗位入選條件為:

1.年齡要求45歲以下,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突出的科研能力,有望在本學科領域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2.國内人員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以上職稱,對特别突出和緊缺的人才,可适當放寬學曆和職稱要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①至④項中的兩項:

①近五年主持過2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②近五年在本學科的權威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百分之一高被引論文1篇以上,或SCIⅠ區論文5篇以上或Ⅱ區論文10篇以上;

③近五年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前5名),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2名),或二等獎(排名第1名);

④近五年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前5名),或獲得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排名前2名)或二等獎(排名第1名),或者曾擔任過國家精品課程第一負責人。

3.國(境)外人員應取得國(境)外博士學位,近五年以第一作者發表百分之一高被引論文1篇,或SCIⅠ區論文8篇以上或Ⅱ區論文15篇以上。

(三)講座教授崗位入選條件為:

1.學術水平高,在學科前沿領域取得國際先進水平研究成果,取得國内外同行公認的成就的國内外傑出專家學者,能夠把握學科的國際學術前沿,在學科具有一定國内外影響力,積極指導與培養我校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保證聘期内在我校每年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2個月。

2.國内應聘者應在國内著名大學(雙一流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機構工作,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職稱,擔任博士生導師,在本學科領域有較大影響,并在國内外有一定影響力。

3.國(境)外應聘者具有博士學位,應擔任知名大學副教授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第七條 不符合以上三個層次引進條件,但學術水平、學術影響和學術潛力特别突出的,經校外同行專家評議、學校人才工作人才領導小組審批,可破格引進。

 

第四章 崗位待遇

第八條 領軍學者、傑出青年學者崗位聘期一般為4年,可視實際情況确定為3-5年;講座教授崗位聘期為1-3年。

第九條 領軍學者、傑出青年學者崗位聘期内采用年薪制,講座教授崗位按實際工作天數兌現待遇。年薪分為固定和浮動兩部分,固定部分按月發放,浮動部分根據中期和期滿考核結果發放。

(一)領軍學者崗位待遇

1.薪酬實行年薪制,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人民币80-300萬元/年。每年按年薪标準的80%作為固定年薪發放,其餘20%作為浮動年薪分别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學校将為領軍學者提供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類科研啟動經費人民币100-1000萬元。

3.人事關系調入學校的領軍學者給予人民币100-300萬元的購房補貼。人事關系暫不調入學校的,在校工作期間,學校為其提供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于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一次往返機票。

4.對成果特别突出或帶領整個團隊引進的領軍學者,其年薪、科研啟動費、購房補貼等可以面議。團隊成員待遇按相應的人才引進政策執行。

5.配備科研助手,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6.對做出重大貢獻者,可另外給予獎勵。

(二)傑出青年學者崗位待遇

1.薪酬實行年薪制,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年薪人民币50-150萬元/年。每年按年薪标準的80%作為固定年薪發放,其餘20%作為浮動年薪分别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自然科學類提供科研啟動經費人民币50-300萬元。

3.人事關系調入學校的傑出青年學者給予50-150萬元的購房補貼。人事關系暫不調入學校的,在校工作期間,安排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于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一次往返機票。

4.對成果特别突出或學科建設急需的傑出青年學者,其年薪、科研啟動費、購房補貼等可以面議。

5.根據實際需要及學校條件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三)講座教授崗位待遇

1.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标準為每月人民币2-5萬元,特殊人才一人一議。每月按标準的80%作為固定發放,其餘20%作為浮動分别按期中和期末考核結果發放。

2.來校工作期間,安排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轉房,按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繳納房租。屬于國(境)外受聘者學校每年資助一次往返機票。

3.根據實際需要,所在單位配備科研助手或指定科研聯系人,提供科研、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第十條 拔尖人才的教學津貼、科研津貼等不計入年薪。年薪是在聘期内當年度或月度納稅前的薪金。在崗期間,除享受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的節日慰問金以外,不再享受其他福利補貼。

第十一條 拔尖人才科研啟動費用于支付必要的設備購置、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等費用。已享受引進人才科研啟動費的,其科研啟動費按就高原則資助,不重複資助。

 

第五章 實施程序

第十二條 拔尖人才崗位設置一般程序:

(一)人才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學科規劃提出每批拔尖人才崗位設置計劃。

(二)根據計劃,學科或二級學院向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拔尖人才設崗申請。

(三)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學校學術委員會召開會議,對申請設崗單位在學科發展規劃、發展潛力、發展目标、隊伍梯隊等方面進行充分論證,提出建議。

(四)人才領導小組讨論審議學校學術委員會建議,報送校長辦公會研究後,提交學校黨委會審議。

第十三條 拔尖人才崗位聘用一般程序:

(一)設崗單位在學校拔尖人才管理辦法框架内,确定拔尖人才招聘條件。

(二)人事處及設崗單位面向國内外公開發布設崗數量及崗位招聘條件。應聘者根據崗位的招聘條件向設崗單位提出申請,本人須填報《太阳集团app首页拔尖人才候選人推薦表》(可在人事處網頁下載)一式4份,并附相關的證件、證明材料,申報者所填寫内容由設崗單位負責考察和審核。

(三)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設崗單位的意見,組織學科評議組根據拔尖人才候選人應聘條件進行嚴格評議,擇優推薦,并請本人到會述職、答辯,确定推薦人選。

(四)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學科評議組意見,報人才領導小組讨論審議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的,報送校長辦公會研究後,提交學校黨委會審批。

(五)人事處代表學校,會同設崗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由學校頒發聘書。合同包括受聘人員在崗工作時間、工作目标與任務、成果歸屬權、聘期及待遇等。

第十四條 對于學科建設緊缺、急需的拔尖人才引進和崗位聘用,經人才領導小組同意,按引進人才特别評聘辦法執行。

 

第六章 管理及考核

第十五條 拔尖人才考核分為中期和期末考核。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拔尖人才聘期即将達到一半的前一個月内進行,主要檢查工作進展以及合同完成情況。中期考核采用同行專家評議或學科評議組評議的方式進行,由專家對拔尖人才填寫的《太阳集团app首页拔尖人才崗位中期考核表》(可在人事處網頁下載)進行評議,對其工作做出評價和建議,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

(二)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在拔尖人才聘期期滿前一個月進行,旨在考核拔尖人才聘期結束時是否完成了合同所規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由本人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拔尖人才崗位考核表》(可在人事處網頁下載)一式3份,并于期滿前1個月上報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期末考核由學科評議組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

 

第七章 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拔尖人才崗位入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額退還購房補貼和科研啟動經費:

(一)領軍學者、傑出青年學者崗位入選者因健康或其他個人原因離崗連續3個月以上無法繼續履行崗位職責者;

(二)講座教授在聘期年度駐校在崗工作時間不滿2個月者;

(三)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給國家或學校造成損失者,或違反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者,還需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

(四)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拔尖人才崗位入選者,停發剩餘薪酬,并解除合同。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拔尖人才專項經費由人事處按年度提出預算,經批準後,由财務處設專項經費賬戶管理。資助經費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太阳集团app首页拔尖人才崗位計劃實施與管理暫行辦法》(校人事〔2015〕60号)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太阳集团app首页拔尖人才崗位候選人推薦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