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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

作者:來源: 閱讀次數:日期:2020-12-23

廣東省總工會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的通知

粵工總〔2015〕18号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總工會、省級産業工會、省直機關工會、中央駐穗單位和省屬(集團)公司及有關廳(局)工會:

現将修訂後的《廣東省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總工會

2015年4月7日

廣東省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5年3月27日 廣東省總工會第六屆女職工委員會第一次(擴大)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女職工工作,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的女職工組織,根據女職工的特點和意願開展工作。

第三條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 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依法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四條 團結動員女職工發揚工人階級主人翁精神,在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建功立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和我省“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标而努力奮鬥。 第五條 依法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行為作鬥争。

第六條 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監督、協助有關部門貫徹實施。代表和組織女職工依照法律規定,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并參與監督執行。指導和幫助女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參與涉及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争議的調解,及時反映侵害女職工權益問題,督促和參與侵權案件的調查處理。健全幫扶困難女職工服務體系,做好對困難女職工的關愛幫扶工作。

第七條 對女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女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全面提高女職工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業務技能和健康素質。推廣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動職工和諧家庭文化建設,倡導建立平等和諧穩定的家庭。

第八條 廣泛宣傳女職工工作,積極主動争取黨政和社會各界對女職工工作的支持。積極發現、培養女性人才,及時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女性人才。

第九條 會同工會有關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女職工工作。有關方面在研究決定涉及女職工利益的問題時,必須聽取女職工組織的意見。

第十條 加強女職工工作政策理論研究和工作調研,總結推廣先進工作經驗,大力開展工會女職工幹部教育培訓,努力打造維權型、服務型、創新型女職工組織。

第十一條 加強與港、澳、台地區和國際婦女組織的友好交流活動,為兩岸三地經濟建設發展做出貢獻。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工會基層委員會有女會員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10人的設女職工委員。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報上級工會審批。 第十三條 地級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實行垂直領導的産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大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設立辦公室(女職工部),負責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縣級、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自貿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工會和中、小企事業單位、機關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也可以設立辦公室(女職工部)。

第十四條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産生,也可召開女職工大會或女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産生。

第十五條 女職工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縣和縣以上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若幹人。

第十六條 在工會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女職工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适應。

第十七條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或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接受婦聯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 幹 部

第十八條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同級工會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擔任,也可經民主協商,按照相應條件配備女職工委員會主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應提名為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女職工委員會專職副主任任職期間享受同級工會中層正職待遇。 第十九條 女職工200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配備專職女職工工作幹部。

第二十條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任期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員的工作變動等因素需要調整時,由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替補、增補人選,經同級工會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替補、增補。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應積極參加委員會的各項活動,反映基層女職工組織和女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督促落實委員會議提出的各項目标任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紮實、作風過硬、廉潔自律、熱愛女職工工作、深受女職工群衆信賴的幹部隊伍。

第二十三條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加強對女幹部的培養,重視培訓工作,提高女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條 女職工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重大問題,要廣泛聽取女職工意見,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進行充分的民主讨論後作出決定。

第二十五條 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有關制度。每年召開一至二次常務委員會和委員會會議,也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二十六條 女職工委員會要定期向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縣以上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層,加強基層工會女職工組織特别是非公企業女職工組織規範化建設,增強女職工組織的活力,更好地為廣大女職工服務。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八條 各級工會要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專項工作經費,所需經費應列入同級工會的經費預算。地方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可以接受政府和社會各界給予的經費補助和支持。